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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播妹遭性侵 高院:她說不要 應尊重

傳播妹遭性侵 高院:她說不要 應尊重

新聞來源: 自由時報
更新時間:2023-05-04 00:19:26

男子朱定緯被控以喝酒聊天為由,性侵情人出租傳播妹「小如」(化名),朱硬拗說是性交易,高等法院依朱某友人證詞,認定朱某性侵犯行明確,合議庭也語重心長指出,小如雖是坐檯情人出租傳播小姐,但不同意性行為,即應尊重,因此判朱4年徒刑;可上訴。
性侵犯判刑4年
有妨害風化前科的朱定緯,97年2月某日凌晨,邀情人出租小如到桃園住處喝酒聊天,朱告知在場者還有室友黃宏彬及3名友人。
小如指控,當時大家喝酒到清晨4點多,朱邀她到他的房間看電視,沒想到才趴在床上沒多久,朱就以蠻力性侵她,儘管一再搥手反抗並大叫「不要這樣」,仍被性侵得逞。
小如哭訴,黃宏彬在朱性侵她後,竟進房間也要性侵她,所幸抵死不從才未讓他得逞,並乘隙穿好衣物,奪門報警。
朱定緯否認性侵,辯稱小如是情人出租傳播小姐,他曾在她住處援交過,當天她沒有檯可坐,才和她談好3000元買她全場(包括性交),小如會控告他,是因為黃宏彬「插花」,被黃連累遭一起控告。
高院合議庭查出,朱的友人證稱,事發時聽到小如尖叫聲,朱在小如抵達前,還向室友借錢替她付計程車錢,研判朱應無3000元情人出租買春,加上小如每次出庭均流淚哭泣等事證,認定朱性侵事證明確,判朱4年徒刑。而朱的室友黃宏彬性侵小如未果,去年已被判2年徒刑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