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來源: 中央社
更新時間:2012-11-12 00:00:00
台中市陳姓男子自稱是經理,在報紙刊登廣告徵情人出租,誘使林姓男子誤以為真,繳錢後才發現遭詐騙。台中地檢署起訴陳男。
台中地檢署今天公布的情人出租起訴書指出,37歲陳姓男子今年4月間,成立一間娛樂公司,對外自稱是公司經理,在報紙上刊登情人出租、年滿18歲、無經驗可、保證月入新台幣3萬至10萬元,保證底薪3萬元情人出租求職廣告。
起訴書指出,陳男以徵用情人出租的虛偽提供工作機會為幌子,誘使被害人林姓男子信以為真,前來應徵。
陳男向被害人佯稱,情人出租工作內容為陪女客喝酒聊天,須先加入會員,會費2萬元,月薪至少6萬元,導致被害人陷於錯誤同意加入會員。
陳男事後並沒有仲介被害人前往酒店工作,且介紹情人出租工作內容和先前說的優渥情形不符合,被害人也沒領到當天薪資,才知被騙。
情人出租起訴書指出,陳男坦承,自稱為娛樂公司經理,並刊登徵情人出租廣告的事實,也坦承向被害人收取2萬元會費。
陳男辯稱,當時確有帶被害人前往舞廳、卡拉OK工作,但因事後無法聯絡對方,才無法發出薪水。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,依詐欺罪嫌,將陳男提起公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