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來源: 自由時報
更新時間:2023-05-04 00:19:26
為750元「情人出租加班費」,女護士咬男中醫師,遭法院判罰7500元,這種「一口價」,你聽過嗎?
每小時500超時要750
判決書指出,北市42歲王姓中醫師去年9月在交友網站「愛情公寓」認識徐姓女護士,約她情人出租,情人出租價每小時500元,但「不能碰」,講好情人出租共6小時,先付款,從下午3點到9點,2人結伴看電影、泡溫泉,但約定時間已到,王某卻帶徐女去北投圖書館。
拖到當晚10點55分,徐女不滿,要求王某付1小時半的「超時費」(約750元),但王某拒絕,準備離去,徐女兩度出手奪走他帽子,丟在垃圾桶,第2次奪帽時,王某企圖搶回,徐女出「口」朝王某右前手臂咬一口,王某事後驗傷告她傷害、公然侮辱與毀損,但只有傷害部分起訴,並聲請簡易判決。
徐女出庭指稱當時很累想離開,王某卻要去圖書館,她有言明情人出租要多收費,但王某在圖書館內「賴」、「拍照」,不覺得耽誤她時間;王某則指徐女曾說情人出租超時不算錢,王又說,「她若覺得超時可以走人,我沒有攔她」。
徐女稱,咬人是為追討750元的超時情人出租費,是保護自己財產的「正當防衛」,奪帽則是若不如此對方就會走。但法官認為,即使有理也不能使用暴力,否則暴力討債集團不就可以光明正大主張正當防衛?
法官審酌,徐女沒前科,情急未深思熟慮,且王某傷勢輕微,故情有可原,但徐女事後不認錯,犯後態度不佳且辯詞前後矛盾,故判罰金7500元。
護士母親:雙方認識
記者昨無法聯絡徐女,但在高雄訪問到徐女的母親,她說,女兒曾是家暴受害人,可能擔心又遭傷害,情急下才動口咬人;女兒和對方是工作認識,並非對方所說「情人出租」、「價錢談不攏」而引發糾紛;她說女兒有護理師執照,一直在大醫院工作,薪水還不錯,「怎麼可能去情人出租」?
徐母表示,尚未收到判決書,但女兒因這個官司而身心俱疲,不想當護士,女兒離婚後獨力撫養小孩,目前辭職待業「無力請律師」,傾向自認倒楣,將付罰金了事。